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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赛宝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承担“谐波电流检测”(项目编号:CNCA-23-12,对应中国赛宝实验室项目编号:CEPREI-PT-2306)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参数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谐波电流测试盒
检测项目/参数:谐波电流检测/谐波电流
依据标准:
1.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2.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3.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4.GB/T 40432-2021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其他已具备谐波电流测试/谐波电流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填写完全发邮件至ptp@ceprei.biz进行报名。
同时请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将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扫描件一起发送。
四、能力验证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35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请将汇款凭证邮件发送至我机构):
汇入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帐 号:7443020183100002212
收款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汇款注意事项:
(1)请注明“CNCA-23-12”。并将汇款底单尽快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2)汇款单位名称请尽量与报名参加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请提供说明并盖公章。个人汇款开公司名称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和汇款底单并加盖公章。
(3)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填写附件2《发票开具信息表》,与汇款底单一起返回联系人邮箱。未有收到开票信息附件的,我单位将开具普通发票。
五、其他要求
1、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价结果将统一反馈给市场监管总局。
2、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3、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测环节。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菲、米进才
电 话: 020-85131208、020-38803349
传 真:020-85131313
邮 箱: ptp@ceprei.biz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大道西78号
邮 编:511370
网 址:www.pbthumbs.com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rkjcs/sjdt/gzdt/202304/t20230419_354738.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3〕27 号)
中国赛宝实验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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