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奋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拼搏之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牢牢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提升绿色发展动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上半年我国在绿色、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0年1月12日至13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提出2020年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十二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二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四要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五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六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七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八要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九要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十要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十一要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十二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要把握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编好规划、加强落实。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立足于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推进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西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推动沿黄地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要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开展黄河文化宣传,大力弘扬黄河文化。
3、长江流域开启10年禁捕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谋定了前进方向,擘划了蓝图愿景。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各地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近28万渔民。
4、生态环境部发布《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
2020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我国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这是继我国首个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公告2020年11号)发布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氨氮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之一,也是我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之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将其纳入水体基本监测指标。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
2020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72%、46%和34%。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这次污染源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底数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
二、深入推进废弃物治理工作
1、“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
继续推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开展试点的11+5 个城市和地区正在按计划推进。一年来,“无废城市”的理念也逐步得到了各方的认同,浙江省、吉林省政府已经决定在全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方案》指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案》涵盖了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总结评估等8个方面内容,并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负责部门。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2020年6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三、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持续推进
1.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推迟成为国内国际碳市场运行的主基调
北京、上海、北京等试点碳市场运行平稳,但市场对“发电行业何时进入全国碳市场开启履约义务以及试点发电行业何时退出试点履约义务”的预期存在较大分歧。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和注册登记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交易和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联接将是重点,因为疫情影响,国内碳市场的各个环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迟。
2.CCER项目重启有望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hina GHG 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Program,即CCER项目体系)被批准成为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CORSIA)认可的合格减排项目体系。该消息对CCER项目体系的发展是一重大利好。作为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CCER项目体系正面临着合格减排量供应不足、国际潜在减排量需求增加和项目亟待重启等多重机遇与挑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示CCER审定项目累计达到2856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中挂网公示254个,合计备案减排量5283万吨CO2e。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CCER累计成交2.3亿吨。其中上海CCER累计成交量持续领跑,达9959万吨,占比43%;广东CCER累计成交4891万吨,排名第二,占比21%;北京、深圳和四川CCER累计成交量在1200-3000万吨之间,分别占比10%左右;湖北、福建和天津市场交易量相对较小,在200-1200万吨之间,占比均不到5%;重庆市场截至目前无成交。
3. 广东碳交易领跑全国,累计成交额破30亿元
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55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的38.68%,稳居全国首位;累计成交金额31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的34.69%,成为国内首个配额现货交易额突破30亿元大关的试点碳市场。
四、绿色金融为绿色发展赋能
1、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启动运营
环境经济政策是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正式启动运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生态环境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2020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379号)。《意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以及绿色产品消费的全过程,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加快建立绿色生产与消费的相关制度和政策,逐步构建起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3、《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5月21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实施意见》围绕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要求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在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在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方面,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在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了解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诉求,做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宣讲,营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重大课题信息
2020年3月11日,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提出了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全球变化及应对”等9大重点专项指南。“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项实施方案部署了 5 个方面的研究任务:1)全球变化综合观测、数据同化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2)全球变化事实、关键过程和动力学机制研究;3)地球系统模式研发、预测和预估; 4)全球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5)减缓和适应全球变化与可持续转型研究。相关研究旨在提升我国全球变化研究领域观测、分析、模拟能力,为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及国际气候谈判提供科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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