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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

  • 2016-03-25
  •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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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要求,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结合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本目录涉及3大类127项设备(产品),包括三相配电变压器52项、电动机58项、电弧焊机17项。

   

一、本目录所列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三、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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